 |
|
|
|
 |
|
|
|
|
 |
| |
优惠政策 |
关于个私发展的激励办法
1、发展个私企业,仍列入各村党(总)支部“双争”目标管理考核范围,各村务必在房屋、场地、电力、服务等方面提供方便,为个私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。
2、对各村的奖励:
对当年度完成1家工业生产企业(含精加工农业企业,不包括农业粗加工企业、场圃),经工商登记注册,当年动工投产的,奖村主要领导人民币各600元,每增加1家,再各加奖300元;联村干部对照所联村(联村干部牵线新办的企业,也可抵所联村任务)完成1家各奖400元,每增加1家再各加奖200元,没有新办企业的不计奖。各片片长得片内联村干部的平均奖,书记、镇长按各片片长的平均奖计发,不联村干部按联村干部的平均奖发放。
3、新办企业在登记注册过程中,联村干部与镇职能部门共同搞好服务工作。
关于外资引进的激励办法
1、引资奖:
对引进境外资金的牵线搭桥者,按项目投资性质给予奖励,属独资项目的,按实际到账外资的2‰奖励;合资项目按1.5‰奖励,年终按当时国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兑现。凡根据章程、合同条款规定的设备投入,以商检部门认定的价格为准。
2、对引进市外资金的牵线搭桥者,按实际到账资金的1‰给予奖励。
3、新办企业在落户及注册登记过程中,有关职能部门全程搞好服务。
关于企业发展的激励办法
1、产值:
全年完成产值超亿元(含亿元)的企业,奖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万元;完成年产值在5000万元(含5000)万元)到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,比去年每增1000万元,奖企业法定代表人1000元(依次类推);完成年产值在1500万元(含1500万元)到5000万元的企业,比去年每增1000万元,奖企业法定代表人500元(依次类推)。
2、技改投入:
完成技改投入500万元,奖企业法定代表人800元,每增加200万元,再加奖100元。
3、外向型经济:
⑴外资引进
凡实到外资10万美元,奖企业主要负责人人民币2000元,每增加2万美元,再加奖人民币200元。
⑵外贸出口
实现外贸出口交货值1000万元人民币,奖企业法定代表人800元,每增加500万元,再加奖400元。
⑶自营出口
完成自营出口20万美元的,奖企业法定代表人1000元,每增加
20万美元,再加奖500元。当年获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,奖企业法定代表人500元。
上述完成情况以企业提供的数据为依据,年底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实后,报镇党委政府审核认可予以兑现。 |
|
|